馬來西亞正逐步成為東南亞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也正在成為提供金融服務、信息和通信技術(ICT)及物流服務的區域中心。
在過去的幾十年里,馬來西亞一直是主要的石油、天然氣和棕油出口國,被許多國際投資者視為投資的一個具有優勢的選擇。
投資選擇目的地,優先要考量的維度之一便是當地的稅收政策。
馬來西亞現行的主要稅種有:所得稅、房地產盈利稅、進出稅、出口稅、銷售及服務稅、印花稅等。
近年來,為鼓勵特定產業發展,馬來西亞政府針對農業、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國際貿易等領域都出臺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文將對馬來西亞的主要稅種以及制造業、貿易業這兩大投資熱門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展開介紹。
一、主要稅種和稅率
1、企業所得稅
當其他國家大幅削減企業稅稅率時,馬來西亞仍維持24%的所得稅稅率。2019年,馬來西亞出臺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該政策,150000令吉(約23.34萬人民幣)以內的應稅收入按15%征稅,150001至600000(約93.38萬人民幣)令吉的應稅收入將按17%征稅,超過600000令吉的應稅收入將按照24%征收。
企業所得稅是最終稅項,針對公司分配股東不需要支付任何稅款。
2、個人所得稅
不管是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人,只要一年內居住在馬來西亞超過182天并擁有收入,就有報稅的義務。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率為1%-30%,5000令吉(約7781.5人民幣)以內的稅率為0,超過200萬令吉(約311.26萬人民幣)部分的稅率為30%。
外國公民的稅率固定為30%。
3、房地產盈利稅
房地產盈利稅適用于在馬來西亞出售土地和任何產權、選擇權或其他與土地相關的權利。包括出售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
房地產盈利稅稅率如下:
· 若在購置后3年內出售,稅率30%;
· 若在購置后第4年及第5年出售,稅率分別為20%和15%;
· 若在購置后第6年或之后出售,稅率5%。
4、進口稅
大多數進口貨物需繳納進口稅,稅率分從價稅率和從量稅率。
近幾年馬來西亞已取消了多種原料、機械與零部件的進口稅。馬來西亞是東盟國家,與其他東盟國家訂立有 ASEAN Trade in Goods Agreement (ATIGA),根據該協定,2010年1月1日起,東盟國家之間99%產品的貿易免征關稅(進口稅)。
5、出口稅
馬來西亞對包括原油、原木、鋸材和原棕油等在內的資源性產品出口征收出口稅。從價征收的出口稅的稅率范圍為0至20%。
2020年11月15日,東盟十國和 ASEAN FTA 合作伙伴五國(澳大利亞、中國、日本、韓國和新西蘭)簽訂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自此,在出口銷售關稅稅額上的差異,主要取決于產品是否能夠被認定為在馬來西亞本地生產。例如,如果某個馬來西亞公司制造的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來自中國,只要滿足產品中的40%增值部分屬于在馬來西亞本地生產,可以被認定為是馬來西亞原產地產品,不會被加征出口稅(即出口至歐洲國家的出口稅等)。
6、銷售及服務稅
銷售稅、服務稅是2個不同的稅種。
2018年9月1日,馬來西亞取消實行的消費稅(GST),恢復原所征收的銷售稅和服務稅。2018年9月1日起實施的銷售稅是對所有在馬來西亞制造并在本地銷售、自己使用或處置的產品和進口(除可免稅商品外)商品征收,實行單一環節征收。稅率是5%或10%,同時石油行業的銷售稅給予特殊稅率,還有部分免稅貨物。
二、制造業、貿易行業稅收優惠
馬來西亞政府針對不同行業出臺了多種稅收優惠政策。
鑒于中國企業較多是前往馬來西亞開設工廠、投資制造業或是從事貿易行業,下文針對制造業和貿易類企業目前最要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介紹。
1、新興工業地位和投資賦稅留抵
如果生產制造的產品屬于1986年投資促進法案下具備適用新興工業地位或投資賦稅減免資格的活動/產品列表項目,則有兩種賦稅優惠可供企業選擇,一是新興工業地位(PS),二是投資賦稅留抵(ITA)。
新興工業(PS)地位:可享有5年(PS期間)的70%公司稅減免,例如公司5年內只須繳納30%*24%的公司稅。在 PS 期間發生的但未抵減的免稅額可以結轉,抵減公司 PS 期間之后的收入。PS 期間發生的累積損失可以結轉至 PS 期間后連續7年公司收入的抵扣。PS申請應通過 InvestMalaysia 門戶 MIDA online 提交。
投資賦稅留抵(ITA):合格資本支出(工廠、廠房、機器或其他設備)可享有在該支出發生之年時5年內60%投資賦稅留抵。每個評估年,公司可在應稅所得額的70%的范圍內使用該60%留抵額度,另外30%應按照公司正常稅率納稅。未使用的額度可以結轉至其后年度使用,直至使用完畢。
新興工業(PS)地位和投資賦稅留抵(ITA)二者中僅可選擇其一。
2、國際貿易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國際貿易公司要在馬來西亞享受稅收優惠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成立,同時應在馬來西亞對外貿易發展局(MATRADE)注冊;
(2)公司由馬來西亞人持有60%以上的股權;
(3)公司的年銷售額應超過1000萬令吉;
(4)公司年銷售總額的20%以上,應是非商品交易;
(5)公司應該利用本地的金融、保險和運輸服務。
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司可以享受相當于增加出口價值20%的免稅額,可以在5年內抵消法定收入的70%。
同時,國際貿易公司還享受區域中心優惠政策:只要滿足在馬來西亞成立、注冊并在馬來西亞從事區域和國際業務的公司,在5年內可以享有0%、5%或10%這3級公司稅率。
此為,還有一些經營特別業務的公司,例如在馬來西亞通過網絡進行岸外交易,經過政府批準的岸外貿易公司,使用馬來西亞的網站進行岸外銷售產品,且該公司是由非馬來西亞居民經營的,在5年內可以享受免稅。